| 贷款审批比过户期限晚了2天,房东以贷款下来晚为由,拖延过户,还提出1万的补偿。买房合同写明6月30日前必须过户。因为我贷款7月2日才批下来,所以现在房东不配合过户,说给1万块才过户。合同里面有条款:
1 甲方承偌,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过户时,积极给予协助。由于甲方故意拖延,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,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。
2 合同第十条,就是每逾期1日,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。
请问,我怎么收集房东故意拖延过户的证据?房东可以胡乱找理由拖延过户吗?比如忙,出差,生病,旅游等。他不是可以拖个几年,我也奈何不了他?谢谢 |